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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运用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各类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如超过45人,需书面申请报基教科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我区在大场镇、庙行镇、罗泾镇、高境镇、友谊街道、吴淞街道试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按照市教委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本区配住廉租房等上海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中小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在5月11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各有关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做好预选拔工作,报体卫艺科科和基教科审批备案。

七、按市教委关于建立健全验证制度精神,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提供相关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学校申请就读。

各镇、学区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经两证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各学校要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各中小学要认真审查两证,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由各镇负责招生和审验证件,并将验证记录交由区教育局备案。

九、各小学4月25日在校门口和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各村、居委张贴领取新生入学《告知书》的布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十、201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2007年8月31前出生的儿童。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还须携带1年或以上有效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专用)、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2013年5月18日—19日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为规范入学行为,对迁移户口对象作如下规定:全家(父、母、孩子)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一年以上并与同住的。迁入其它户籍内的将另行统筹安排。

十一、积极稳妥做好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

公办学校按户籍所在地(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调配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十二、民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携带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就业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开通民办学校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十三、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区教育局在局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录取办法;

(三)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四)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

(五)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七)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四、建立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今年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上海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无法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区教育局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十五、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十六、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七、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核实,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以相应的处理。

 

附件: 各区县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一览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各区县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

登记入学试行范围一览表

区县

试行范围

黄浦区

豫园街道、打浦桥街道、外滩街道

徐汇区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长宁区

全区

静安区

曹家渡街道、南京西路街道

普陀区

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如镇

闸北区

彭浦镇、临汾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

虹口区

凉城新村街道、欧阳路街道、嘉兴街道

杨浦区

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定海街道、大桥街道

闵行区

全区

宝山区

大场镇、庙行镇、友谊路街道、罗泾镇、高境镇、吴淞街道

嘉定区

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华亭镇

浦东新区

全区

金山区

全区

松江区

全区

青浦区

全区

奉贤区

全区

崇明县

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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